索 引 号:1000017838/2017- | 发布时间:2017-10-1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榆政发〔2017〕37号 | 公文时效: 有效 |
名 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黄观光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黄观光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榆政发〔201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沿黄观光路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对加快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沿黄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市沿黄观光路交通安全工作,优化通行环境,预防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加强沿黄观光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黄观光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沿黄观光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划内沿黄观光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气象、旅游等部门分别是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综合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监测预报、旅游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四、沿黄观光路实行机动车禁止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三轴(含)以上载重货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
(二)禁止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通行沿黄观光路。为沿黄观光路沿线加油站、加气站运送油料、天然气的车辆,允许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三)禁止2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沿黄观光路,国省道、城市道路与沿黄观光路共用段除外。
(四)禁止在沿黄观光路学习驾驶机动车。
六、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